温瓯教办政〔2010〕10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精神,现就继续做好今年我区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的对象:
至2010年8月底,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十年,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教师。教龄以从事教学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过去已办理过的教师不再办理。
二、发证要求:
1.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壹份。
2. 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中心学校填写《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一式贰份(证书号码待审核后再填写),并盖上单位公章。
3. 交二寸免冠近照一张。
三、材料上报时间:
1.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和《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于3月31日前送交局政工科403室。
2. 办证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
附件:1. 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
2.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二○一○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教师 荣誉证书 发放 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日印发